全市各用人单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保护好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三、用人单位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招用一名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五、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现有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请及时拨打乐昌市人社局执法股监督投诉电话。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