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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昌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文物建筑名录的公示

  为加强我市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助力“百千万工程”,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文物督发〔2022〕1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乐昌市人民政府同意,整理了乐昌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文物建筑名录,共3处,现向社会公开发布。下一步,由文物建筑产权所属地的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引入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社会力量主体,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乐昌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文物建筑名录表


  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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