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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公告(广东辰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乐人社监询字〔2024〕第22-2号

广东辰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负责施工建设的“乐昌市北乡镇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北乡镇风貌工程”)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请你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9月2日上午12时前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到我局执法股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北乡镇风貌工程员工花名册;

  4.北乡镇风貌工程施工以来工人工资发放表(含银行流水);

  5.北乡镇风貌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0份);

  6.北乡镇风貌工程应付未付工人工资明细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丘培根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备注:

  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制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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