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3号
用人单位:乐昌市文汇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67309198XG
法定代表人:郑志文 身份证号码:H076****246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拖欠农民工沈通莲等工人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工资合计154493元的问题,情节严重。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郑志文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我局采取留置张贴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则视为送达。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