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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公告(乐昌市杰宇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乐人社监询字〔2024〕第42号

乐昌市杰宇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邓剑鸿反映你单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我局需对上述欠薪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请你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我局劳动监察机构接受询问调查,并报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2023年至今员工花名册(含邓剑鸿劳动合同、身份证);

  4.2023年至今工资发放记录(含邓剑鸿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

  5.邓剑鸿的欠薪明细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行政处罚2000元至20000元。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丘培根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备注:

    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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