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军秀家属曾结祥(身份证号码:440281********2415):
我中心2024年9月2日向你作出《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乐社保退字〔2024〕012号),要求你退回多领你父亲曾军秀死亡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821.05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乐社保退字〔2024〕012号)。本退款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父亲曾军秀(身份证号码:440225********2418)于2020年2月死亡,因家属未及时向我中心报告,导致死亡后多领19个月(2020年3月-2021年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3437.00元,通过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抵扣及银行批扣后,现仍多领1821.05元,不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9月4日通过邮政EMS向你户籍地址邮寄《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乐社保退字〔2024〕012号),2024年9月17日被拒收退回。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 1821.05 元退回到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曾军秀多领养老待遇”):
账户户名: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401000205955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城区支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