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4〕42 号
经核查研究,对《关于公布乐昌市不可移动文物的通告》(乐府〔2022〕6 号)附件《乐昌市不可移动名单》中的第 1 序号“廊头岭红军烈士墓”予以删除,不再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特此通告。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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