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下列1093名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现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公告作废。
已注销未收回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后,其本人不得再从事任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操作,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已注销未收回作废名单(2024年第一期)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