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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昌市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源镇湖洞红七军革命烈士陵园、黄圃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九峰镇革命烈士陵园、乐昌市革命烈士陵园、乐城街道犀牛山革命烈士陵园、梅花镇红七军革命烈士纪念园、坪石镇皈塘革命烈士纪念碑、坪石镇老坪石革命烈士陵园、坪石镇罗家渡革命烈士陵园、庆云镇张戊青烈士陵园、五山镇红军革命烈士陵园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乐昌市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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