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称申报相关单位:
根据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人社函〔2024〕146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一)时间:2025年1月1日到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乐昌市佗城中路1号林业局404。
二、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关于做好乐昌市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函〔2024〕146 号、《关于做好韶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4〕73 号、《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4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5)。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二)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四、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日第二天算起)的评前公示工作。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其他有关政策
(一)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附件:
1、《关于做好乐昌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函〔2024〕146 号
2、《关于做好韶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4〕73 号;
3、《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乐昌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 :0751-5503579 。联系人:林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