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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韶关万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乐人社监字〔2024〕第84号

韶关万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依法足额支付许灵锋等人工资。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4〕第8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股,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联系人:陈琪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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