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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乐昌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4〕18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乐昌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接乐昌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就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以粮油类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乐昌市区域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如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遴选数量

  根据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数不少于3家,做到应选尽选。

  四、遴选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完善规章制度,办公场所,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可不受这些限制),其中农民合作社还要在农业部门备案;

  (2)拥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可不受这些限制),有资质的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镇、村的监管;

  (4)服务主体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已经从事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申报对象优先;

  (5)服务组织信誉良好,财务健全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主体于2025年1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3份交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股。

  (二)申报材料:申报书(见附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服务所需的服务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清单和图片)。

  (三)专家评审。遴选机构的专家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主体确定为乐昌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后,将其认定为乐昌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罗洁琳,联系电话:0751-5503482


  附件:乐昌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书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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