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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公告

  乐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2号

  用人单位:乐昌市屹博电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81MA56P9BM2F

  法定代表人:欧慧晶       身份证号:430482********9027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拖欠张秀荣等22人工资合计88121.465元,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改正,情节严重。2025年4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欧慧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7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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