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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广东远晟文化传承有限公司)

  乐人社监字〔2025〕第24号

  被告知人:广东远晟文化传承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薛诗盈、白铃玉2名工人反映关于被告知人拖欠工资问题的投诉。为了解被告知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核查处理被告知人拖欠工资问题,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被告知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24号),责令被告知人:1.限你单位收到本文书后3日内核实拖欠白铃玉工资2272元、拖欠薛诗盈工资1600元;2.限你单位收到本书后7日内支付白铃玉、薛诗盈的工资。

  被告知人应当在2025年4月3日16时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部门。被告知人至今未按我局下达的改正指令书支付工人工资。该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则视为送达。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丘培根                 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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