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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的通知》(粤财农〔2024〕54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的通知》(乐财农〔202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险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财政激励资金

  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险能力建设项目资金93万元。

  二、申报主体

  乐昌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

  三、项目建设内容

  共完成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4套。

  四、申报要求

  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主体需具备水产品初加工仓储能力,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已完成加工仓储用房基础设施建设,有明确的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方向,水产加工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接受当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汇总审核,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评审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结果公示。

  多个主体申报,择优选2家主体支持,并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

  七、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5时,逾期不受理。一式六份,纸质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乐昌市大昌路54号(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c5502088@126.com。(联系人:邝俊杰,联系电话:0751-5502080)


  附件:项目申报书(供参考)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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