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等规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决定就《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关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报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乐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乐昌市秀水镇辽思水饮用水源地撤销工作,新增划定坪石镇潭斗水饮用水水源地、梅花镇大坪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北乡镇茅坪村、东红村饮用水水源地,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部门、专家意见等形成了《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现对《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15:00-17:30
(二)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由市民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推荐,专家学者由韶关市环境科学学会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2)、(3)、(4)项限制。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9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在旁听名额限额内,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或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报名。
六、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hang.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以及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5月29日至6月5日(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韶关市乐昌市银滩路67号)
报名邮箱:lcygb@126.com
传真号码:0751-5573908
联系电话:0751-5562209 18318334808
附件:
1.听证代表报名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