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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等规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决定就《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关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报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乐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乐昌市秀水镇辽思水饮用水源地撤销工作,新增划定坪石镇潭斗水饮用水水源地、梅花镇大坪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北乡镇茅坪村、东红村饮用水水源地,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部门、专家意见等形成了《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现对《乐昌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15:00-17:30

  (二)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由市民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推荐,专家学者由韶关市环境科学学会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2)、(3)、(4)项限制。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9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在旁听名额限额内,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或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报名。

  六、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hang.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以及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5月29日至6月5日(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韶关市乐昌市银滩路67号)

  报名邮箱:lcygb@126.com

  传真号码:0751-5573908

  联系电话:0751-5562209     18318334808


  附件:

  1.听证代表报名表

  2.旁听人员报名表

  3.新闻媒体报名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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