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字〔2024〕第77号
被催告人:乐昌市泽安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梁国昌等9名工人工资219541.5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乐人社监字〔2024〕第77号),已于2025年1月9日直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工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则视为送达。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丘培根 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