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结祥(身份证号码:440281********2415):
我中心2025年6月6日向你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乐社保催字〔2025〕003号),我中心于2025年6月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户籍地送达,2025年6月27日由于无人签收被退回。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乐社保催字〔2025〕003号)。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既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乐社保追字〔2024〕005号),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领取你父亲曾军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821.05元。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乐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 1821.05 元退回到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曾军秀多领养老待遇”):
账户户名: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银行账号: 944004010002059552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城区支行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