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结合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乐昌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结合《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3〕278 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 号)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消费设施建设,挖掘县域消费潜力,结合广东实际,确定以下7个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二、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在乐昌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等;
(二)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群体性时间,且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
对列入示范县的建设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的顺序,以限期内符合资金适用范围的发票金额为准,核实投资强度。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
本次资金支持2025年-2026年建设项目(具体以发票日期为准)。
资金不能重复支持,对已获得其他中央、省、市、县项目支持资金(含项目投资部门或全部投入)不予支持。中央资金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
对已落实资金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按程序评估后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项目入库流程
实施单位项目提交入库申报资料——乐昌市组织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名单公示——报韶关市对项目复核——复核结果反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报送至乐昌市商务局202室商贸流通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要求A4打印,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需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提交的资料每一页均需要盖上申报单位公章(含封面):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目录(标记页码)
3.资金申请表(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5.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缴费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6.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地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7.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或计划支出清单,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有关佐证材料(证明项目可行: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合同、企业资质、现场照片、企业荣誉材料等)。
9.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3)。
10.项目总投资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需单独形成一份可研性报告。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项目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需新增、调整或延迟实施期限的,应向乐昌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
在2025年乐昌市申报国家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示范县时列入《乐昌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示范县申报书》的项目优先安排。
八、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公园路17号乐昌市商务局。
2. 联系人及电话:李宇杰 0751-5551764。
附件:
乐昌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