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

乐农催〔2025〕第2号

  被催告人:陈茂(450922********1991)

  你因销售假冒伪劣的肥料,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肥料;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处罚款人民币980元。并于2025年5月24日向你邮寄送达了《乐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农罚(肥料)〔2025〕1号),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即2025年6月8日前缴纳罚没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并缴纳加罚滞纳金共计2030元整(其中违法所得70元,罚款980元,加罚滞纳金980元);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清铨

  联系电话:0751-5507206

  单位地址:乐昌市大昌路52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