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
被告知人:乐昌市祥招消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C59A851H
地址:乐昌市乐廊路产业转移工业园9号德金乐综合广场德兴大厦C幢2座1104(仅做办公场所使用)(住改商)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彭文祥 电话:151****6123
我局接到陈喜红反映在你单位工作存在被拖欠工资,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1、未按照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依法按时足额支付陈喜红工资4000元,未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股。2、未按照我局2025年11月21日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要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改。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告知: 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现我局采取留置张贴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 系 人:丘培根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