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字〔2025〕第110号
被责令单位:广东煜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4MA5422GU3D
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南侧佰旺美食城D栋D402-1
法定代表人:杨晓宇 案由:工资支付
经调查,海南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你单位发包的乐昌市秀水镇“139+”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施工项目施工时,拖欠了张卫生等44名劳动者2024年9月至12月工资合计620122.8元(大写:陆拾贰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捌角整)。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乐昌市秀水镇“139+”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乐昌市秀水镇“139+”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欠薪明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因你单位把乐昌市秀水镇“139+”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施工项目分包给海南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时拖欠了张卫生等44名劳动者2024年9月至12月工资合计620122.8元,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先行清偿张卫生等44名劳动者2024年9月至12月工资合计620122.8元。你单位在清偿上述工资后,可以依法向海南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上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资料书面报我局执法股,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我局于2025年12月25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110号),你单位未签收。因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