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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公告(乐昌市祥招消防有限公司)

  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

  被告知人:乐昌市祥招消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C59A851H

  地址:乐昌市乐廊路产业转移工业园9号德金乐综合广场德兴大厦C幢2座1104(仅做办公场所使用)(住改商)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彭文祥   电话:151****6123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未按照2025年11月4日我局发出及公告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确认并支付被欠薪人陈喜红的工资。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告知:责令乐昌市祥招消防有限公司依法足额支付陈喜红工资4000元。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现我局采取留置张贴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 系 人:丘培根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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