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2025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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