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字〔2025〕第42-2号
被催告人:东莞市湘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劳动者反映在你单位负责施工建设的乐昌碧桂园东片高层住宅(65#-71#、74#-75#楼)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且按法定流程向你单位发出有关文书,要求你单位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报送有关资料,你单位逾期不到且没有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资料,该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42-2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你单位未接收。我局于2025年8月1日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乐人社监字〔2025〕第42-2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决定书之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乐人社监字〔2025〕第4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丘培根 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