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字〔2026〕第7号
被责令单位:湖南力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NAHQ1J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长沙大道566号至雅大厦2301房(集群注册418号)
工程项目名称:韶关乐昌乐城碧桂园(1-6号楼、15号楼、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冯力
案由:工资支付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调查,你单位从广东善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处承揽了韶关乐昌乐城碧桂园(1-6号楼、15号楼、幼儿园)的石膏线条、涂料及保温等工程,并聘请了杨俊华等11个班组工人进行施工,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杨俊华等11个班组工人的工资合计640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韶关乐昌乐城碧桂园(1-6号楼、15号楼、幼儿园)保温劳务分包合同》、韶关乐昌乐城碧桂园(1-6号楼、15号楼、幼儿园)石膏线条专业分包合同》、《湖南力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资表》、《工人工资结算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收到本文书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杨俊华等11个班组工人的工资合计640000元。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上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资料书面报我局执法股,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6〕第7号),你单位未签收。因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