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上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以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把握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契机”这一核心定位,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实践。院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既是对本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帮助我们校准方向、改进工作的“精准导航”。党组书记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带头改自身问题,也牵头抓分管领域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每一项问题都改彻底、改到位,以整改实效提升履职质效。
(二)以严要求迅速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刻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推动巡察整改前期部署工作。及时研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围绕反馈意见中提出的4大方面38项具体问题,认真对照检查,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认领,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问题整改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时限,拿出坚决整改的态度和决心,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三)以强措施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8月15日上午,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要求各部门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落实相关责任,3个工作日内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召开部门会议,对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不时跟踪落实情况,有序推动各项巡察整改任务落细落小落到位。9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所负责的各项巡察反馈问题深刻进行原因剖析,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责任。同时,加快建立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财务管理、党风廉政、选人用人等机关内部制度,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实践转化不够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自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8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要求,7月29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参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分管工作积极交流研讨,有效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政治部每月根据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指示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内容,形成当月学习建议清单,保障学习内容的时效性与针对性;三是安排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学习内容、讨论要点发言及工作安排,并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确保学习过程可追溯、学习成效有迹可循,目前已完整存档8次“第一议题”学习记录。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偏差,理论学习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熟悉《规则》要求,纠正对中心组学习的目标任务的认识偏差。8月以来的学习内容中具体工作部署、业务安排内容仅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延伸环节,理论学习的“政治属性”更加突出,学习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显著提升;二是制定学习计划,规范学习内容和形式。8月以来已制定3期学习计划,成员发言均聚焦自身思想动态、工作短板及思路,从“被动听”转为“主动思”,学习成果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明显增强。
3.针对“理论与实际工作融合不足,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一是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的理念、思想贯穿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每次召开中心组会议之前,在落实上级必学内容基础上,向班子成员、各部门征集学习需求,8月以来共收集针对性需求11项并将其纳入学习计划,确保了学习内容既契合上级部署又贴合检察工作实际;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学用结合。每次集体学习前,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主题和分管工作准备发言材料,研讨发言的聚焦性和可操作性大幅提升,有效推动学习成果向履职成效转化。
(二)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提高,对中心工作的引领带动有欠缺
1.针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成效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全会精神,找准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切入口,更新履职理念,聚焦“百千万工程”谋划创新举措;二是聚焦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安乐昌建设等中心任务,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三是聚焦“三农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3件;四是开展特色法治宣传活动41场,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质效,以法治力量赋能“百千万工程”,为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法治根基;五是加强辖区内校园法治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旁听庭审等法治宣传活动31场次,覆盖学6200余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六是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助推全市范围内“两癌”筛查适用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至常住人口,经验做法被《韶关日报》刊载;七是制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家门口、作示范、走前列”基层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乐昌经济高质量发展。
2.针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9月18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制定《中共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对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详细分类,确保请示报告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对请示报告事项进行记录和管理;三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市委监督指导,推动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9月24日、10月29日、12月19日和12月26日分别向市委报告了季度工作总结、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年度工作总结、三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3.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共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重点解读“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的范围、程序认识更清晰,“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成为共识;二是决策程序更规范。整改以来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8次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决策过程有记录、有监督。
(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短板,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尚显不足
1.针对“传递司法温度、做实司法救助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8月19日组织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办案人员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细则》《控告申诉检察厅受理和审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指引》,通过逐章逐条研学、结合实务研讨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控告申诉办案组人员通过学习相关细则、指引,对司法救助的流程、标准理解更清晰准确,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二是对监督事项整改情况逐项核实,对立行立改事项即时交办、限期闭环,以整改促规范,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兼顾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原则,确保了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公平合理,杜绝了救助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三是通过自查倒查2021年以来案件,及时纠正以往办理中的不规范问题,以监督整改为契机,规范了办案全流程,确保了后续司法救助案件严格依规办理;四是将司法救助质效纳入案件评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常态化监督约束体系,提升了工作质量。
2.针对“部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不足,督促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组织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开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学习,重点学习民事检察跟进监督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提升办案人员跟进监督意识;二是8月21日组织对2024年以来制发的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及回复进行自查,重点核查检察建议回复的内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跟进。同时加强对已制发未回复的检察建议的跟进,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5份,收到法院回复5份,采纳5份,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三是7月组织对2023年以来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开展自查,重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开展排查,发现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内容长期整改不到位情形1件,已于2025年10月30日移送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益诉讼回头看力度及效果进一步增强。
3.针对“对派驻检察工作不够重视,驻所检察室建设有短板”的问题。一是新增3个办案组轮驻派驻坪石检察室,负责办理乐昌北面乡镇案件;二是已组织驻所检察室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最高检关于“智慧检务”“数字检察”的部署要求及“派驻+巡回+科技”工作模式的内涵,通过学习,强化了刑执办案人员对“智慧检务”“数字检察”等智能化检察的思想认识,筑牢了科技强检理念,同时提高了运用智能化科技履职的能力;三是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了巡察反馈的问题,经请示汇报后,获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广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于2023年召开了工作联席会议,同年8月7日,发布《看守所检察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规定,目前我院驻所检察室已与看守所的监控视频、监管信息联网,能通过看守所的监控管理系统查看在押人员的信息、监管情况等,现已不再另行建设监控储存设备。
(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不足
1.针对“释法说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民事检察文书》等进行学习,提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能力及文书说理水平;二是7月至9月,对2022年以来办结的依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自查,发现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1件,已补充送达文书1份,开展面对面释法说理1次,针对在办案件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2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息诉罢访。9月8日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开展自查,自查案件9件,未发现有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说理性不强的问题,释法说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检察官开展提醒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分析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承办检察官提出整改举措,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对释法说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针对“行政检察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针对在办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强化调查核实,通过穿透式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并当面送达,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检察业务培训与学习,落实以赛代训,积极参加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及竞赛,2名干警获“韶关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组织1名干警参加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
3.针对“司法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自查巡察抽调49册卷宗,梳理需补充签名、盖章等卷宗20余册,办案组已提交整改报告共7份,无逾期未补情况;二是八月底已开展一轮卷宗整理回头看,各办案组将2024年以来尚未归档卷宗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卷宗装订细节,降低了因要件缺失导致卷宗效力瑕疵风险;三是召开部门会议学习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文书规范要求的内容,提升干警对规范文书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由案管部门组织案件评查,共抽查卷宗16册,形成了“自查-补全-复核-归档-评查”闭环流程,提升了办案质效。
4.针对“档案装订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将抽查档案即刻发回原办案组进行全面复核,梳理不符合装订规范卷宗10余册,并对卷宗进行统一打印、排序,提升司法档案装订标准,便于后续查阅、归档和管理;二是开展卷宗整理回头看,各办案组将2021年至2025年案件卷宗全面反查,排除重点封面案由错误情况,由检察官签名后移交档案室存档;三是召开部门会议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件,提高案件整理、装订、归档工作水平。
(五)刑事检察监督有短板,标准执行不够严
1.针对“‘减假暂’等刑事执行监督质效不够高,后续跟踪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8月19日组织第三检察部刑执办案人员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范》中关于检察建议、监督意见等法律文书的制发规定,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制发规定,坚决防止类案群发现象再次发生。9月15日组织刑执办案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强化检察人员监督责任意识,推动在工作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筑牢刑事执行环节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二是8月22日与乐昌市公安局、看守所沟通,一一核实监督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补齐相应材料,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和有针对性。9月26日,我院刑执办案人员核实了监督事项整改落实情况,乐昌市公安局已督促乐昌看守所加强组织学习有关办理监外执行的法律条文和规范,并要求对近年办理的相关案件逐一开展排查,以及开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了监督刚性和实效;四是组织相关司法所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五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对社矫对象信息化核查频次,确保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杜绝监管漏洞发生;六是经11月14日党组会审议,制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意见跟踪落实办法》,明确办法适用的范围、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与跟踪方式等,明确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监督意见跟踪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各业务部门作为监督意见跟踪落实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一案一账”跟踪台账,按期限分情况采取电话询问、函询了解、座谈磋商、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被监督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在收到被监督单位整改报告后,及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核查,对整改到位的作结案处理,整改不到位的,继续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未整改的,将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等。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做好检察监督意见的“后半篇文章”,确保检察监督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2.针对“同种违法情形制发不同的监督文书,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的问题。一是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5年制发的监督文书,并制作文书统一台账,目前已对7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50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进行排查,梳理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案件详情3份,由承办人填写针对性问题剖析情况说明1份。二是部门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制发侦查活动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条文和中检网《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课程,有效提升法律适用精准性,确保监督意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了因文书适用错误导致监督效果弱化,通过集中学习,明确了监督事项统一适用标准,提升检察办案人员规范化水平,强化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检察监督的严肃性。
3.针对“立撤案监督案件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全面核查2021年至今的监督立案、撤案、建议移送案件90余件,建立完整的案件内卷,为监督决定的合法性、准确性提供有力的卷宗支撑和扎实依据,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全程留痕、可溯可查;二是集中学习最高检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立案监督案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升检察官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三是开展全年立案监督案件交叉评查并逐案填写《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自查表》,强化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
4.针对“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11月部门会议组织学习《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升刑检人员出具量刑建议能力水平。二是8月以来提起公诉案件46件,各办案组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同步推进开庭准备工作,按庭审需求制作公诉意见书,对当庭调整量刑的案件,均及时制作量刑调整书并及时填录案卡,庭审公诉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显著提升。三是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生效判决进行全面核查目前收到生效判决文书36份,由检察官逐案填写刑事判决和裁定审查表,将承办人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思路、分析过程书面化、标准化,避免监督工作的随意性。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保密工作还有弱项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构建常态化学习体系。9月24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属性、极端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二是筑牢意识形态责任意识。9月9日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的主动性显著提升;三是对照每年民主生活会主题及上级党组织部署,重点自查了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理论武装、阵地管理、风险防范等内容的完整性,并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补充整改。
2.针对“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还存在不足”的问题。一是组织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保密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重点解读新修订条款、保密管理规范等内容,同时组织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参加市保密教育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保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切实筑牢保密工作思想防线与业务根基;二是坚持“以岗定密、以密定人”的原则,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全院的涉密岗位以及涉密人员范围、涉密等级开展复核校准,重新核定涉密人员32名并逐一开展上岗保密审查,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家庭社会关系、境外往来等情况,并建立了完善的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并依据各人员涉密岗位等级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义务及违规追责条款,进一步压实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将密码设备管理员纳入涉密岗位、涉密人员管理范畴,严格开展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并依据其涉密等级,组织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明确密码设备操作、存储、维护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强化密码设备管理全流程风险防控;四是围绕密码设备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全院密码设备进行全面清查,逐台核对设备型号、使用状态、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确保清点工作全面细则,并根据清点结果更新完善了密码设备管理台账,实现密码设备“一物一档”动态管理;五是根据最新保密工作法规要求与上级检察院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保密管理制度汇编》进行系统性调整完善、聚焦保密主体责任、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新修订《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责任制度》《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涉密人员管理规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8个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优化管理流程,确保制度内容与保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精准适配,为全院保密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3.针对“宣传阵地疏于管理”的问题。一是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宣传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通过原文解读、重点研讨等形式传达学习《条例》关于宣传工作的政治要求及相关工作规定。针对宣传工作关键环节,重点强调负责宣传工作及户外广告发布审核的人员,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宣传内容与党中央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组织开展了院户外广告及宣传栏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核查内容是否正确、宣传栏是否陈旧破损等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推进整改,及时更换了派驻坪石检察室宣传栏中存在错别字的内容,对院内2块破损宣传栏进行全面更换,同步更新宣传内容,同时针对院内过期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切实提升宣传阵地的时效性与规范性,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三是10月29日,经党组会议审议,对《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将户外广告发布要求、审核要求等工作纳入制度管控范畴,明确了信息发布符合“三审三校”流程。以制度为支撑,确保了在今后工作中发布的内容政治正确、合法合规、准确无误。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要求负责人员定期开展户外广告排查工作,切实提升宣传阵地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二方面问题,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一)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1.针对“‘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够牢,物品‘重购置、轻管理’”的问题。一是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每项采购均进行事前申请,切实落实按需采购、按需分配;二是已规范宣传物品领取流程和要求,做到每项宣传活动都有申请、有方案、有审批,并进行领取登记;三是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1场次,宣传范围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四是区分办公用品和宣传用品的存放地点,分别进行入库管理和出库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规范采购、领取程序,做到一物一登记;五是严格采购管理,明确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工程服务等的采购要求、范围、流程、标准,采购过程严谨,做好事前审批、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工程类项目通过广东省中介超市招标采购,合同落实订立审核、盖章签批流程,严格管理采购全过程。
2.针对“报账资料不齐全”的问题。一是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财务人员学习《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核心文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梳理易错点、风险点,确保公务用车申请、“三公”经费管理全流程规范;二是重新修订《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公务接待标准、审批流程,同步制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审批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清单》,明确接待对象、人数、费用等要素,要求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五单合一”;三是明确要求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财务人员在审核时严格把关,对无正规发票、发票信息有误的一律不予报销,从源头上杜绝凭证不合规问题;四是对2021年以来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复盘自查,所有排查处的错漏问题均已全部整改,确保会计核算真实规范;五是重新修订《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一般性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将出差审批作为出差报销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详细注明出差事由、行程、人数。
3.针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物品未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一是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学习《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资产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优化日常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二是全面完成补登补录,确保账实一致,已将2021-2025年应登未登的资产登记入账,并补贴固定资产标签,做到资产来源清晰、去向明确;三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贴尽贴;四是修订完善《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系统化、规范化固定资产的申领、审批、采购、登记、保管、标签标记、变动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4.针对“工程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过高”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广东省中介超市工作指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程预结算工作;二是在我院今年实施的工程中,均已规范预付款支付,落实预付款不超过30%的原则,并将支付比例清晰明确写入合同;三是财务、审核岗位协同合作,逐级审核校对,切实审查工程项目类合同签订,监督工程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不超项目总款的30%。
(二)工会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针对“占用工会经费”的问题。一是组织工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开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专题学习,重点解读经费使用范围,提升工会全体委员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使经费管理规范意识入脑入心;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工会支出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与工会业务无关的支出,暂未发现无关支出情况;三是10月29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重新修订《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制度包含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支出、财务管理等内容,并优化了各环节责任分工,以制度为保障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开支规范合规,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为会员服务。
2.针对“未足额收取会员会费”的问题。一是组织工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会费缴纳基数、比例、范围等条款,明确收缴里举措及核算要求,确保全体工会委员理解政策、掌握标准、推动会费收缴规范透明;二是9月8日至11日对2021年以来工会会费收缴情况开展专项自查,重点核查缴费基数、比例执行等内容,未发现存在工会会费收缴不符的现象;三是严格规范工会委员会会议及各类工会摘要记录工作,明确记录要素,确保会议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留存工会工作决策痕迹,为后续工作追溯、责任落实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方面,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1.针对“党风廉政教育‘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一是廉政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显著提高,干警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规避廉政风险的自觉性明显提升;二是院党组严格落实“每半年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组织班子成员对自身权力职责廉政风险点和重点工作风险点进行梳理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确保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三是已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承诺活动,提醒和督促每位干警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已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详细讲解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课等支部组织生活要求,并强调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要求;二是党总支部于10月16日对各党支部的工作手册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存在支部基本情况不完善、党员名册信息不完善、记录没签名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已于10月20日全部完成整改。
3.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一是党总支部集中组织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党务干部集中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员的具体要求,并将乐昌市直属工委对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及时传达;二是对巡察发现的钟某、甘某入党材料个人信息不一致问题已进行及时订正补充,对潘某入党积极分子报备表、自传、政审情况报告个人简历情况不一致问题已进行及时订正;三是各党支部对2021年以来发展的党员资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其他人员息不一致的情况;四是党总支书记对发展党员不细致的第一检察部党支部、第三检察部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针对“执行党员评星定级标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党总支部集中组织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党务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掌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严格开展2025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各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向所有党员汇报党员评星定级的要求及往年标准,为接下来的2025年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做准备,鼓励号召党员积极作为,充分展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取获得更高的党员星级。
(二)执行选人用人程序工作不规范
1.针对“任职程序倒置”的问题。一是组织政工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案例解读程序要点,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奠定基础;二是分管领导对政工干部开展提醒谈话,明确整改方向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责任到人;三是10月13日至17日对近五年的提拔晋升纪实材料进行了全面自查,按照提拔流程逐一制定补充完善清单并已完成材料补正。
2.针对“提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命第一、第二检察部副主任4名。
3.针对“开展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及政工干部学习《乐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案例解读合规招聘编外人员的环节,后续新招聘2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均按流程规范推进,未出现程序违规、材料缺失等问题,招聘环节的合法性、规范性显著提升;二是对当前4名临聘人员开展工作表现考察,重点考察岗位适配度、工作纪律等情况,均未发现不得继续聘用的情形。
4.针对“选人用人基础性工作薄弱”的问题。一是“材料随办随规”机制落地执行。对近期提拔任用的4名干部,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考察材料等核心材料的归档,杜绝材料积压遗漏;二是组织考察组成员及全体政工干部学习《广东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对本年度干部晋升的档案任前审核表进行复核,修正信息遗漏2处,确保表格填写规范。
(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1.针对“出国(境)证照登记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指定1名干警负责全院出国(境)证照的集中保管,建立了“专人专管、专柜专放”的保管机制,提升了管理效率和合规性;二是完成了新增备案人员的信息报备,同步更新了1名单位变动人员的备案信息;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证照持有、领用、交还、审批等信息。
2.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通过中心组及部门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措施的通知》,全院检察人员对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知晓率达100%,未再出现违规出境的情况;二是完成61名在职人员和21名退休干部的信息登记备案更新,今后如有人员职务变动、单位调整时及时更新登记备案。
第四方面问题,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一)对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1.针对“个别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总支部组织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党务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会上要求各党支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通过查看支部工作手册和询问的方式对各党支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暂未发现其他潜在问题。
2.针对“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一是通过部门会议和“三会一课”的形式结合典型违纪案例开展纪律作风教育6次,会风会纪、上下班纪律均明显提升;二是修订完善《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纪律作风检查,并将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干警年度考核指标;三是政治部于10月20日和11月10对干警的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值班纪律及日常工作秩序等进行暗访督察,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巡察整改政治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加快完善并扎实推进各项机制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要继续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动落实,确保如期整改完成;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要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强弱项、补短板,推动长治长效。要把巡察整改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昌、法治乐昌。特别是对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强化专项监督,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狠抓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推动机制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6805119;电子邮件:lcjzzb702@163.com;邮政信箱:乐昌市公主下路76号,邮政编码:512200。
中共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