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上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8月14日,市委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是乐昌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更是对我院的一次“政治体检”,对于我院更好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改进作风、正风肃纪、干事创业,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巡察组反馈意见开门见山、直指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院党组诚恳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不足,坚决贯彻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深入学习,悉心认领。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对巡察反馈报告和相关整改要求文件的学习,我院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严肃中肯、切中要害,完全符合我院实际。同时,抓好巡察整改也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大考验。因此我院对巡察组指出的全部问题和意见建议都诚恳接受,并深刻反思,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分类整改,落到实处。为了确保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我院党组认真梳理巡察意见指出的问题,遵循统一领导、分类整改、各负其责、确保实效的基本原则,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琼宇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巡察整改台账,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书记对党组的整改负总责,各位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认领问题,各项整改任务均有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我院党组2025年9月11日印发了《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对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照单全收、一项不漏,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期限。坚持定期听取汇报,掌握进度,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扎扎实实将整改任务落成点、连成线、形成面,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构建起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成果转化。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有政治理论学习略显浅表化、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需进一步提升、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存在薄弱环节、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够充分等事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作风不过硬等审判执行业务上存在的问题。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推动法院工作整体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汇心聚力,把抓好政治建设和业务提升、落实巡察意见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改进了法院纪律作风,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巩固了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的整改
1.在“政治理论学习略显浅表化”方面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5日,我院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2025年10月31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5年10月27日,经机关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三是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开展支部会议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明确“第一议题”学习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30日,我院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流程、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二是2025年1月开始安排专人在专用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上记录学习情况;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正依照学习计划稳步推进,年终将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结上报市委宣传部。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
(3)针对“开展学习教育形式大于效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乐昌市人民法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实行)》,明确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和流程规范;二是2025年10月27日,经机关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机关党委每月制定党建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状态:已完成
2.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方面
(1)针对“树立‘如我在诉’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广东法院判后答疑若干规定(试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流程司法释明的工作规程(试行)》《乐昌市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规程(试行)》,认真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二是利用发改案件分析会、专业法官会议,2025年11月12日组织法官学习《广东法院判后答疑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干警转变思维观念,强化判后答疑;经答疑43件案件撤回上诉或撤回再审申请;三是2025年9月-10月已经开展信访工作培训,规范信访回复内容,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注重人文关怀。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推进省委‘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案庭、坪石法庭已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强化与综治中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严格落实《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官联络点的实施方案》,11名法官、10名法官助理已落实到挂点乡镇开展工作,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三是加强对网上巡回法庭使用的指导和宣传,2025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4场次,发放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的宣传册2000余册。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招不够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成功推动乐昌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二是组织干警前往乐昌市产业园召开了以“司法护航、共话营商”为主题的涉诉企业专题座谈会,推动涉企纠纷非诉化解;三是积极探索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四端发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司法助企工作经验被省法院《法庭》杂志2025年第3期采用;四是司法释明中心实体化运行,印发《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诉、申诉案件质量评查、判后答疑、判后调解、督促履行“四合一”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开展判后答疑、判后调解、督促履行工作,引导上诉人、申诉人服判息诉;五是落实全案督办机制,截至2025年10月底,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2.85%、上诉率同比下降4.47%、平均结案时间同比下降18.11%。
整改状态:已完成
(4)针对“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开展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纳入党组会议事议程;二是已重新开展涉密人员保密审查,按涉密岗位重新界定涉密等级;三是已完成对离岗离职无脱密期回访记录或未委托脱密期保密管理的人员分别进行回访和委托脱密期管理;四是已完成对未编码的密件进行补充编码。
整改状态:已完成
3.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差距”方面
(1)针对“案件审判质量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四合一”工作规程开展判后答疑、判后调解、督促履行工作,引导上诉人、申诉人服判息诉;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开展评查工作;三是组织法官学习《广东法院判后答疑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干警转变思维观念,强化判后答疑;四是严格落实全案督办,对临近审限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予以提醒,截至10月下旬,上诉率为7.47%,同比下降4.43%;审限内结案率为99.50%,为5年以来最高。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合议庭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1月12日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明确合议庭职责;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每月对相关案件进行抽查,对于记录内容较为简略的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已进行相关提醒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三是目前所抽查的相关案件均合格。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诉讼费用追缴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执行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被执行人需履行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律释明和后果警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通过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25年8-10月共追缴诉讼费402815.75元;三是2025年共司法拘留7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583人次,执行到位率52.03%,今年1-10月发放执行案款12127.54万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
(4)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地域、职业、参审时间标注管理人民陪审员,形成管理台账;二是已形成每月人民陪审员参审台账,确保按照要求均衡分配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三是联合乐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助力提升履职能力。
整改状态:已完成
4.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需进一步提升”方面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5月28日、7月29日、10月30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二是2025年10月31日,我院党组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和《乐昌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检查通报制度》,严格依照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分析研判当前一个时期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乐昌市人民法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实行)》,明确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和流程规范;组织刑事审判庭学习《2025年乐昌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意识形态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11日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2025年9月28日组织执行局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意识形态专题讲座,提高全院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整改状态:已完成。
(二)对“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整改
1.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压力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30日,我院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二是举办警示教育会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设置会风会纪监督员,加强对会场纪律的管理,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和签到要求。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三会一课”的形式,组织广大干警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机关纪委书记组织新进公务员学习“三个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讲解“三个规定”的填报要求,并签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二是组织全院干警自查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干警岗位风险点,做好防控措施,抓早抓小,全面做好干部监督管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
2.在“工作作风不过硬”方面
(1)针对“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规范执行办案,认真撰写并校对各类文书,提升了文书质量,实现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二是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重申规范着装要求,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三是已按照规范填写违禁物品暂扣统计本、值班登记本;四是加大了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干警作出提醒,干警司法作风明显提升;五是2025年4月28日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守则(试行)》的通知,切实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行为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提升诉讼服务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信息公开内容滞后、有错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公开网站滞后、错漏信息进行全面更新;二是对院内宣传栏进行了梳理排查并及时更新。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部门已组织开展对三审三校有关制度的学习,提高各部门干警的业务水平、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强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发文等审核;二是对信访件的回复严格按程序报领导签批后再行盖章。
整改状态:已完成
3.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
(1)针对“违规发放慰问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慰问金;二是排查2021年以来所有慰问金发放情况,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费用报销审核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2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乐昌市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二是通过“广东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系统”严格审核支付要件;三是已严格执行“谁出差、谁领取”原则,差旅费直接转入出差人员账户上。
整改状态:已完成
(4)针对“未按规定管理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2日组织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学习《广东省省以下统管法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乐昌市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二是及时将应计入未计入的固定资产补入固定资产;三是举一反三对其他资产进行了自查;四是2025年10月9日,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未计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4.在“落实内控制度有欠缺”方面
(1)针对“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9日已完善更新用车管理规定,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车辆申请系统变更、车辆申请使用和归还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二是2025年10月23日组织各车辆管理员、各部门内勤参加“粤法车管”APP操作培训,进一步熟悉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工会预算管理粗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8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提高工会委员履职能力,确保工会经费合法合规使用;二是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会活动物资。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政府采购工作未按规定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2日组织采购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乐昌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要求采购人员按照规定执行采购行为;二是2025年9月22日至9月29日对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开展了自查,未发现其他未按规定采购的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4)针对“执行案款三方对账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8日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案款管理人员学习《人民法院案款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案款管理,提高发放实效“执行案款专项整治活动》等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对案款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2025年3月31日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切实保障执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指定专人担任案款监督管理员,督促及时甄别认领不明案款,核查提醒临期案款的发放,会同财务部门、督察室落实三方对账机制,规范使用市中院的三方对账表样式在每月15号前对上月账面进行三方对账。该对账表格中包含了财务与执行系统的收入、支出及余额的数据,确保体现收支及差异项、差异说明,大大提高了对账准确性和规范性,实现了财务、执行案款账目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整改状态:已完成
5.在“工程项目监管有漏洞”方面
(1)针对“部分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齐了相关项目资料缺失的要素;二是对造价资料总价与分项工程合计不一致问题进行了修正;三是对造价资料出现其他县区材料参考问题进行了修正,并举一反三,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对其他项目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涉合同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已完善相关合同签订时间;三是举一反三,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对其他项目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四是已制定合同审批表加强审核把关。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齐关于项目支付要素材料;二是2025年8月4日-6日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省统管市县法院财务管理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履职能力;三是举一反三,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对其他项目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状态:已完成
(4)针对“部分工程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2日负责基建和政府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政府采购有关的文件,进一步要求今后中介服务机构按要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二是已执行中介项目一律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三是已完成对相关工程项目资料与实际不符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对其他项目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状态:已完成
(三)对“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整改
1.在“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5日,我院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乐昌市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再次明确了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和要求。各部门向政治部(督察室)提交固定上会议题表,避免议题出现遗漏;二是已严格落实超过额度的支出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要求。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党组会议民主决策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党组会议决策程序,在党组会上集体讨论时,先由分管领导发表意见,再由其他党组成员发表意见,最后由党组书记发表意见;二是会前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会中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专人负责将集体讨论过程完整记录在党组会议记录本。
整改状态:已完成
2.在“开展组织生活欠精细”方面
(1)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21日,我院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参加了全市法院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了各项党建党务的工作要求和流程规范;二是2025年6月20日,我院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到始兴县沈所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生动鲜活的现场教学。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组织生活会部分环节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明确组织生活会会议要求,确保今后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主题党日活动违规外包”问题
整改情况:2025年8月27日机关党委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活动经费相关要求,严格依照文件规定开展党建活动。
整改状态:已完成
3.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方面
(1)针对“批评环节辣味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1日,我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第3版)中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二是在2025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严格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确保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党组班子查摆问题不够深刻”问题
整改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客观列出班子问题,认真撰写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状态:已完成
4.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编外人员聘用不规范”方面
(1)针对“部门副职岗位空缺较多且时间较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空缺的领导岗位形成工作台账;二是召开院党组会酝酿确定了7名部门副职意向人选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后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启动了部门副职推荐考察程序,经院党组会议确定了7名部门副职人选,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事项;三是2025年4月21日-4月23日、8月12日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专题培训,培养干部综合履职能力,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提拔任用干部纪实材料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7日通过部门会议组织政治部(督察室)干警深入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二是制定纪实材料清单,对照整理纪实材料并妥善保管。
整改状态:已完成
(3)针对“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7日通过部门会议组织政治部(督察室)干警学习《乐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编外人员聘用工作;二是通过现实表现材料等方式来测评招聘程序倒置聘用的编外人员工作能力,确认其能胜任工作岗位。
整改状态:已完成
5.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方面
(1)针对“对新入职干部谈话不深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5年7月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入职谈话,深入了解干警思想生活状况,强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遵守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保密等各项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部门干警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等,及时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整改状态:已完成
(2)针对“退休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学习干部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明确政策界限,做好相关报备审批手续;二是组织全体干警填写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领取报酬情况表,政治部(督察室)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工作。
整改状态:已完成
(四)对“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的整改
针对“对上一轮韶关市委提级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30日,我院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流程、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二是2025年1月开始安排专人在专用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上记录学习情况;三是2025年10月31日我院党组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和《乐昌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并分析研判当前一个时期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定期排查清理广东省非税收入一体化系统,加大对应收未收罚金、罚没款的执行力度。
整改状态:已完成
三、下一步计划
(一)坚持党要管党,层层压实责任。院党组将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巡察公信力。院党组将进一步从思想深处认识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目标、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坚持落实整改和推动工作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和常抓不懈相统一,在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求实效。
(二)健全常态监管,深化整改成效。将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相互促进。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确保不反弹,对阶段性完成的整改问题需继续努力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强化监督监管,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应付整改,拒绝整改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不断深化整改成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建设。把巡察工作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大体检”,以点带面,全面核查,坚持在整改中提高,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改边完善,把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真抓实干,守正创新,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6805201;电子邮箱:lcfyzzb@126.com;邮政信箱:乐昌市公主下路74号604室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12200。
中共乐昌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