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乐昌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函〔2025〕53号),经企业申报、第三方评审等程序,现将乐昌市第四批中央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
受理地点:乐昌市商务局(乐昌市公园路1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宇杰,0751-5551764
附件:乐昌市第四批中央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评审报告(第二批)(韶韶阳审字[2026]007号).pdf
乐昌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