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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乐昌市)验收项目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及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乐昌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函〔2025〕53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实地验收和资料核实,并报韶关市商务局复审,以下项目(见附件)拟通过项目验收,现予以公示。

  自公告之日起,如对公示拟验收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乐昌市商务局书面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3月17日-3月21日

  受理地点:乐昌市商务局(乐昌市公园路1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宇杰,0751-5551764


    附件:

    1.乐昌市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一批)验收项目公示表.xls

    2.项目验收报告.pdf

  

乐昌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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