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报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 号) 《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 号)和《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停止受理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受理截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此前已申领过第一次在韶就业补贴但未申请第二次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要求
请补贴对象认真对照《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明确的补贴申报要求,在受理截止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四、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
五、申报材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附件1)(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通知(公务员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本人创业者提供);
4.户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5.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6.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7.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新建商品房提供);
8.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档证明材料、契税发票(购二手房提供);
9.结婚证(以夫妻名义购房提供);
10.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父母共同购买房提供);
11.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粤省事—税务—电子税票—社会保险费电子税务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时间);
12.银行卡复印件(乐昌市内申报对象提交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上需有申请人手抄账号并签名);
以上第二至第十项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其他申报相关规定以附件2《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
0751-5571150 乐昌市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
0751-5570006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