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字〔2025〕第66号
被催告人:东莞市湘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唐二、吴云飞等班组工人反映在你单位负责施工建设的乐昌碧桂园东片高层住宅(65#-67#,70#-71#)装饰装修工程和乐昌碧桂园东片高层住宅(68#-69#,74#-75#)装饰装修工程工作被拖欠工资,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反映人提供的由你单位签章的《承诺函》以及对相对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经立案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工资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于2026年3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66号)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你单位未接收。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乐人社监字〔2025〕第66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于2026年5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66号)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你单位未接收。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寄送至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乐人社监字〔2025〕第6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地 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李胜明 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