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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催告书公告(乐昌市祥招消防有限公司)

  乐人社监字〔2025〕第85-1号

  被催告人:乐昌市祥招消防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陈喜红工资4000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工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现我局采取留置张贴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被告知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李胜明                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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