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系国家民族未来,保障其义务教育权利、守护身心健康,是全社会法定责任。暑期、节假日学生勤工俭学意愿上升,部分用工单位及家长政策认知不足,以勤工助学、学徒、短期实习、临时用工等形式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属于违法用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范乐昌市用工环境,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市人社局现发布如下提醒: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三、用人单位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招用一名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五、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规范用工人人有责。如果发现有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的,请及时向乐昌市人社局执法股投诉。
举报电话:0751-5556465
举报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副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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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