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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四川捷铭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乐人社监字〔2026〕第60-1号

  被责令单位:四川捷铭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3MAK191YF56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亨泰花园4号楼202房

  法定代表人:林保雄      联系电话:181****8228

  案由:涉嫌拖欠工人工资

  我局接到雷建军、雷国民反映,在你单位负责施工的乐昌市白石镇中草药种植项目施工中,存在拖欠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的工资问题。2026年5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询字〔2026〕第54号),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拒收。后我局于2026年7月2日通过张贴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你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通知公告》乐人社监字〔2026〕第60-1号。经过三日视为送达,你单位仍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下达指令如下:

  1.限你公司收到本文书后5日内到我局配合调查,报送有关资料;

  2.限你公司收到本文书后5日内核实反映人的欠薪情况并支付其工资。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乐人社监字〔2025〕第8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后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股,报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    邮编:5122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1-55564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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