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监列决字〔2026〕第1号
用人单位:韶关市新高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545RA55Q
法定代表人:丘雯 身份证号:440281××××××××0425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拖欠邓润华等7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工资合计71655元的问题,情节严重。2026年6月3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丘雯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9年7月13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