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农催〔2026〕第5号
被催告人:许利云(341227********8724)
你因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并于2026年1月5日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了《乐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乐农罚(农药)〔2025〕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即2026年2月20日前缴纳罚没款,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没款以及滞纳金合计10000元整(壹万元整);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罚没款以及滞纳金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给你,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清铨
联系电话:0751-5507206
单位地址:乐昌市大昌路52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