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56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19〕237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韶财农〔2020〕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国家和省级扶贫改革试验试点、消费扶贫“双创”基地建设等扶贫领域重点工作,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吸纳跨省贫困人口务工,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及扶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项目,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转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乐昌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及绩效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