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拨付及回收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乐扶办请〔2020〕23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同意,现收回我市2020年扶贫项目结余资金(详见附件)。
附件:乐昌市2020年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收回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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