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乐昌市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乐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徐懿,联系电话:5570129.)
乐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9月8日
乐昌市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省、韶、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19〕18号)要求,现就深化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韶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省、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使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政策制度。乐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涉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出台《乐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乐昌市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等文件,及时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传达政策精神、政策内容,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涉农办,责任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优化项目审批制度。要按照“重心前移、并联审批、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的要求,做好农村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的落实落地工作,细化配套措施,以流程优化、内容简化、时限缩短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农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农村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责任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优化财政评审环节。针对涉农基建项目,加强财政评审工作的优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复杂程度选择是否进行财政预算、结算评审,提升财政评审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四)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对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项目,探索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在项目批复的同时明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要求、验收标准、奖补额度、可预付奖补资金的比例和对应的进度要求、奖补资金申请程序等。对于批量或同类建设项目,探索制定支出定额标准,作为审核确定项目预算或奖补额度的参考依据。对于单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土建工程、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按照《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要求,积极探索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自建方式组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五)建立涉农项目中介服务及小额建设施工库。按照我市涉农工作实际,建立乐昌市涉农项目建设造价咨询库、乐昌市涉农项目工程监理库以及乐昌市涉农项目小额建设施工库。其中乐昌市涉农项目建设造价咨询库、乐昌市涉农项目工程监理库,综合考虑企业的资质、人员、业绩、纳税、履约、信誉等因素,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政府公告的方式按行业在韶关市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机构,为涉农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入库机构的管理,定期根据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清退出库。同时,由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建筑企业组建“乐昌市涉农项目小额建设施工库”,中标的施工企业优先聘请本地农民工匠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责任单位:市涉农办,责任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涉农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工作要求,提前谋划我市涉农资金项目,明确年度拟实施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布局、投资额度等,通过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已谋划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逐级上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责任单位: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责任时限:每年10月底前)
(七)加快项目推进和支出。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实施单位责任,对照实施任务目标表,落实每月实施进度任务,建立倒排工作时间表,挂图作战,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每年的省级涉农资金于当年9月底前全额支出完毕。(责任单位: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责任时限:每年9月底前)
(八)优化财政资金管理。由于《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实施方法》(粤财农〔2015〕117号)废止,省级不对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作要求,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管理,决定涉农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九)强化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涉农项目的绩效目标并组织实施。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对实施项目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对项目执行进度实时跟踪,督促项目建设,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实行动态纠偏。年度终了后,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责任单位: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及市财政局,责任时限:每年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格局。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强化保障条件等办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增强学习意识,认真学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文件,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认真组织培训,及时传达政策文件精神,让各部门业务人员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
(三)注重经验总结。一是及时挖掘涉农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机制体制的完善。二是积极总结推广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加强典型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