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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进一步提高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19〕18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及《乐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乐昌市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评范围

  自评对象包括使用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的所有项目。

  (二)自评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资金执行管理情况以及成果效益等。重点体现资金投入分配、项目运行、效果成效的评价。着重分析项目立项、资金到位、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三)自评方式

  自评采用资金以部门为单位,涉农资金使用职能部门需汇总本部门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形成一个部门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

  各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本单位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三)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本单位预算编制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大的预算资金要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资金管理不完善的要提出完善意见。

  三、上报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包括:

  1.各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公函。

  2.《部门涉农资金汇总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2)。

  3.佐证材料。填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体现绩效目标、财政资金管理、事项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结果等方面的材料。佐证材料的组织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按部门进行汇总。在佐证材料中,应提供各个项目的工作总结,主要表述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和考核任务完成等内容。

  (二)报送时间

  1.各单位自评报告需在征求市财政局对应归口股意见修改后于11月20日前报市涉农办及市财政局对应归口股。

  2.市财政局各业务股根据各对口单位的自评报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于11月25日前填好《绩效自评核查存在问题反馈情况表》(附件4)报市涉农办。

  附件:1.部门涉农资金汇总绩效自评报告

          2.2021年度乐昌市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绩效自评核查存在问题反馈情况表

  


乐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0月18日         

  (市涉农办联系人:徐懿;电话:55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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