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经我局核查,《乐昌市2021年度本级财政用于扶贫方向资金安排计划》(乐财农〔2021〕33号)中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工作经费65万元中已包含《关于下达2021年本级财政用于扶贫工作经费的通知》(乐财农〔2021〕1号)安排用于扶贫工作经费40万元,为此,现需将《关于下达2021年本级财政用于扶贫工作经费的通知》(乐财农〔2021〕1号)中安排用于扶贫工作经费40万元进行调减,最终以乐财农〔2021〕33号文下达资金为准。
乐昌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