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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0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3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44号)文件精神,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1,8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资金已安排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收到资金后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反馈市财政局对应归口股室。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另文下达)如期实现。

  附件:1.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2.乐昌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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