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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单位的函

乐昌市北乡镇人民政府、乐昌市九峰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及乐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资金使用单位的函》要求,现将原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北乡镇、九峰镇各50万元用于北乡镇黄坌村和九峰镇茶料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指标调整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管部门仍为市乡村振兴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请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度“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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