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廊田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韶财农〔2021〕133号)文件精神以及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资金使用单位的函》要求,该笔资金明确用于廊田镇乡村振兴项目,现将原下达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75万元的指标调整安排给你单位,专项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市乡村振兴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直达资金有关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