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79号
各有关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安排1,277,480元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相关扶贫工作方面(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相关扶贫工作方面(用途详见附件)并在12月底前使用完毕;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资金(第一期);
2、2017年、2018年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项目;
4、2018年贫困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经费;
5、农村电商扶贫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6、聘请第三方扶贫专项审计费用。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