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78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8〕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的资金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统计范围。具体实施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局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面上分散劳动力人口安排表
2.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39个相对贫困村安排表
3. 2018年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的培训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点击下载: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