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8〕92号
各镇(街道)、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攻坚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筹集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东莞帮扶资金中安排1738.8万元用于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具体见附件)。现下达给人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具体用途见附件说明,资金在12月底必须办理使用完毕。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面上分散劳动力贫困人口资金安排表;
2.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定39个相对贫困村资金安排表;
3.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