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6〕53号
梅花镇人民政府、市扶贫办: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贫培训方向)的通知》(韶财农〔2016〕59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贫培训方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安排梅花镇大坪村老区发展资金5万元,专项用于完善该村生产生活设施;安排市扶贫办培训资金9万元,用于编印农业科技教材等。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6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