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93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7〕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局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请列入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分配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